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 真实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