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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吉贝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1. 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