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