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 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无正文)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中记 载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 象均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吉 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 归属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