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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88578Allist(688578)2024-04-25 10:35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 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 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关联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