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安杰思独立董事制度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本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独董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