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泰凌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微"、"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泰凌微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2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88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14,06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