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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或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项: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