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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监事会议事规则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八月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职工 民主选举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