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 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共同控 制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3. 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4. 公司和子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 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