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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26 号 关于对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2 1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 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 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 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 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 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 经查明,2024 年 5 月 31 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