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3 修订)》 以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科学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 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