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含 续、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 公平竞争,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 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 司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