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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600WANYI SCIENCE(688600)2024-05-17 11:03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 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吴波、叶慧慧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