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康众医疗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