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元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 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 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至少 2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须占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 之一,且应当至少有一名人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