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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 披露的情形,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披露: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 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可以暂缓披露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豁免披露: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