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 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利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优利德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1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84,989,38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010,62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