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 连续计算。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