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 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