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刘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 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 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协议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 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恒生物核心技术人 员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洋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 目,经综合考虑,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洋先生,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学院生 物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9 年 4 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员、生产力中心总监、 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