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 制度。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份),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公司。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及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部门办理公司的担保具体业务。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 保制度的解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