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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 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一节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无需持有公 司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