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杨 耕 张咏梅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