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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新风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688663 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