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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