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成海先生、黄遵伟先生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均符合董事任职要求。 2、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彭文平先生、张燕琴女士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 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