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20240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