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聚石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