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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碧兴物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