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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碧兴物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67,381.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92,706.9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74,674.0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