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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广东普滨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晋滨律师事务所 DONG PUBIN LAW FIRM 广东普滨律师事务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普滨会字(2023)第 01 号 致: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普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 司的委托,指派欧阳文勇、蔡密律师(下称"普滨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普滨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 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