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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环境:通源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 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Q1 4Vi 刘 桂 建 2023 年 8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