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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环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 制 度 的作 用 , 根据 《 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公 司 法》 ( 以下简 称 " 《公 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