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00337号 致: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通过决议决定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