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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环境: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234 号 致: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以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