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 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 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融资 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