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公开发行 募集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