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