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罗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其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1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 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