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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罗能源: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