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罗能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新增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艾罗能源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艾 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094 号)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