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壹石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 德合律意字 DHHF 051-3 号 致: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壹石通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石通")的委托,本所指派钱方律师、 马宝飞律师(以下合称"本所承办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安 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