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