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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湖南长远锂 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 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 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