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公司在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你公司 董事长刘建德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秘庄丽华对信息披露问题负有 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刘建德和庄丽华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科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