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公司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