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