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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华数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