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湖南华纳大药厂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